为了使我院实现内涵式发展、和谐发展、可持续发展,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教学改革主题特色工程,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强化教学管理和质量督导,培养我院教师的教学能力,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关,促使教师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开课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,特建立此度。
一、试讲制度适用的对象
(一)新进人员(含调入和接收的毕业生)。
(二)开新课的教师、教辅人员、行政人员。
(三)开过课,因教学效果欠佳而停止开课的教师。
(四)因故较长时期(10个学周及以上)脱离教学岗位后又申请重新开课的教师。
二、新开课、开新课的范围
(一)校内从未开设过的课程,或者该授课教师从未开过的课程。
(二)据需要,从某一专业中分离出来,建立了新体系,内容更新程度达到70%的课程。
(三)增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、新开实验课等开设可参照本办法。
注:由相关专业中多门课程整合成的一门课程不算新课;教学内容局部更新的课程,包括原学年课改为本学期课或改变课程名称者不算新课。
三、开新课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
(一)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,能独立担任所任课程的理论教学、实验、实习、课程设计等环节的教学工作。
(二)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,能全面地掌握所任课程的基本内容,并写出三分之一的讲稿。
(三)按教师试讲制度进行试讲,且效果良好,评分在65分以上。
四、试讲程序
具备试讲资格的教师在准备好所讲授课程全部内容后,向所在二级学院(或系)提出申请,由二级学院(或系)主任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后,可向学院教务处提出试讲申请,填写《学院新开课、开新课试讲申请表》,并提交教案和讲稿。
五、审查教案
学院教务处首先要对试讲教师的教案、讲稿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,考查其对教学大纲、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、深度、广度等,合格后方可参加试讲。
六、组织试讲
试讲工作由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。应组织学院领导、教务处领导以及5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、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试讲考核小组对试讲教师进行评议,同时,邀请二级学院(或系)主任、教研室主任及有关专业教师参加试讲评议。
七、试讲评价
具体评议考核标准参照本制度附件一进行衡量。
八、试讲结果处理
试讲结束后,试讲者不参加评议。考核小组成员对试讲情况进行打分,并将试讲情况报至学院教务处签署意见,经由主管院长批准后,方可上岗。此外,还应将评议结果通知试讲教师本人,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。
九、第二次试讲
第一次试讲不通过时,第二次试讲一般应于三个月后进行。第二次试讲不通过,一年内一般不再安排任何新课的试讲。任何教师试讲不合格不得接受课程主讲任务。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经多次试讲,水平未达要求,并无明显提高者,应调离教学岗位。
试讲未达要求、得分在65分以下教师,由二级学院(或系)、教研室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为其辅导教学,未通过试讲的教师本人应听5位以上骨干教师的课,总计听课学时应保证20学时以上,并写出听课笔记。试讲虽通过,但是得分在65-80分之间的教师,在一学期内应听2位以上骨干教师的课,总计听课学时保证8学时以上,并写出听课笔记。
各二级学院(或系)对此项工作应制订相关方案并负责实施、检查,将具体方案报教务处师资科备案存档,教务处对听课情况进行抽查。
十、附则
本制度自2019年9月开始执行,适用于理论课、实践课、公共选修课、素质拓展课。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。